yuē fǎ sān zhāng 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约法三章: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约法三章的近义词 胡作非为 [hú zuò fēi wéi] 胡作非为:胡:乱;非:不对。不顾法纪或舆论,毫无顾忌地做坏事。 不顾法纪或舆论,任意胡来他仗着他爸爸的势力胡作非为 约法三章的反义词 为所欲为 [wéi suǒ yù wéi] 为所欲为:为:做。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任意行事 约法三章用法 约法三章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 约法三章怎么造句 约法三章的成语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