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金蜜蜂之歌歌词
你好,按照2011年全年保费收入计算,华泰人寿在63家寿险公司中排名50名左右,属于小型保险公司。福佑双鑫保险保障计划是由两部分构成,你姐姐买的应该是10万保额,10年交费期的,从保费上讲,这个产品没有优势,银行强烈推荐给你,只不过因为银行和华泰有合作,可以收取佣金。
这个保险的缺点是身故保险金和重疾保险金不能分别给付,如果发生重疾,那么赔了重疾之后,身故金就没了,但其他公司大多数产品都是重疾赔了之后,主险部分依然有效,满期依然能领取满期生存金。优点是重疾可以有两次赔付,所以对于得了一次大病痊愈后又得一次大病的人还是不错的,但这个概率应该比较小。
以下是产品资料,给你参考下:
1.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公司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后生存且本公司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保险金额÷1000×满期保险金给付表对应金额
3.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含)后(此180天称为第一次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本公司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作为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按照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
4.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本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附加合同以及主合同的此后各期保险费。
5.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180天(含)(此180天称为第二次等待期)后,生存且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另一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我公司将按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红利。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现金给付;2.累计生息;3.抵交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保险金额为零时,本公司将不再继续派发以后年度的红利。
示例被保险人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保险金额王华(男)30岁至80周岁20年10万年交保费:3740元(其中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386元+附加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1354元)
身故保险金:100000元+红利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100000元+红利,第二次100000元或80岁满期保险金:74800元+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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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客户俱乐部传承公司文化,以“为客户提供恒久可靠的保障”为使命,秉承“规范管理,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发展”的长期理念。以会员为中心,充分满足尊贵会员多样化的金融保险需求,并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为公司旗下的所属会员提供第一手服务资讯。提升综合服务品质的同时,努力将华泰保险客户俱乐部打造成为值得会员信赖的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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