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组词意思解释
拼音:fǎ jiā
注音:ㄈㄚˇ ㄐ一ㄚ
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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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
反义:
词组:法家
同音词:发家,发夹,发瘕,发嫁,法驾,发甲
正文: 法家[ fǎ jiā ] ⒈ 先秦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英Legalists; ⒉ 有法度的世臣。 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 ⒈ 守法度的世臣。 引《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⒉ 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 春秋 时的 管仲、子产,发展于 战国 时的 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 等人, 战国 末 韩非 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引《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 ⒊ 犹方家。 引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李远》:“﹝ 李远 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⒋ 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⒌ 犹僧家。 引南唐 陈陶 《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法家[ fǎ jiā ] ⒈ 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 ⒉ 有名的大家。 英语Legalist School of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475-221 BC) founded by Han Fei 韓非|韩非[Han2 Fei1] and Li Si 李斯[Li3 Si1], later adopted by Shang Yang 商鞅[Shang1 Yang1] whose reforms helped establish the supremacy of the Qin Dynasty 秦代[Qin1 dai4] (221-207 BC) 德语Legalismus (S, Philos) 法语légisme词语解释
引证解释
朱熹 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秦 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适 《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国语辞典